華視前司理郭建宏離任,向法院提出假處罰保持華視總司理職務,遭台北處所法院民事庭於2月27日駁回,處所法院民事庭認為,郭建宏提的事證,不足以證實他若留任行使總經理職權可以防止重大損害。郭建宏決議不再上訴,發作聲明稿說明自己立場,堅持要求董事長陳郁秀報歉。xyz xyz xyz

郭建宏聲明全文以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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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起首,地院於裁定來由中,援引的最高法院100年台上57號裁定,底子與董事會瑕疵無關,且依法董事會抉擇方式有瑕疵即屬無效,對於地院誤為本人晦氣的認定,本人對此深感遺憾,不外法院也並未否定107年1月11日董事會容有瑕疵。鑒於本人已經回到映畫,故就此裁定選擇不予抗告。

2.本人已回到映畫,將在映畫繼續本於專業為台灣的影視業努力,對於先前本人遭到的違法、不公對待,本人將依法究查責任及捍衛權力。

3.本人秉承著為台灣演藝事業盡份心力的初志進入華視,對於華視所做的起勁決不容他人歹意勾消,茲在此鄭重呼籲陳郁秀就其近期針對本人所散布之諸多不實指控,向本人公開道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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